十一、黨員、干部警示約談制度
為切實增強公司全體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大局意識、發展意識,提高組織紀律性、執行力和工作效能,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約談的對象
1、公司全體黨員;
2、副領班以上干部;
3、其他需要約談的業務骨干員工。
二、警示約談的內容
1、約談對象在履行職責、完成任務、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勞動紀律等方面群眾反映較差的;
2、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其先進性,群眾反映較差的黨員;
3、執行力不強,導致生產任務或某項工作完不成的干部;
4、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嚴重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干部;
5、本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紀,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干部;
6、在本部門中鬧不團結而影響正常工作的;
7、約談對象在工作以外時間發生違法亂紀行為,或道德品質敗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8、其他有必要約談的情況;
三、約談的方式和程序
(一)約談人實行分級負責制:
1、一般黨員由支部委員或黨建工作指導員負責約談;
2、業務骨干、副領班、領班、副主管、主管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約談;
3、副廠長、廠長、副經理、經理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司領導負責約談;
4、總工程師、中心總監、副總經理由總經理負責約談。
(二)約談方式
約談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也可采取集中談話的方式進行。約談人可根據情況會同另一名人員一起約談,由約談人確定約談地點和時間并通知被約談人。
(三)約談記錄
約談人要做好約談記錄,填寫《嘉名公司黨員、干部約談記錄表》,約談結束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送總經理審閱后存檔。
四、警示約談的要求
1、約談人要以對黨組織、對公司、對同志高度負責的精神,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把握分寸,以誠相見,與約談對象進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談;要堅持嚴肅認真的態度,對該指出的問題嚴肅指出,需要提請注意的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打招呼的打招呼;不準挾嫌報復,不準假公濟私,不準提出不正當要求;不準向約談對象泄露反映或舉報人。
2、約談對象要把約談當作黨組織、公司對自己的關心、愛護和誡勉;必須本著對黨、對公司忠誠的態度,敞開思想,誠懇表態;必須自覺接受黨組織、公司的教育、監督和考察;必須如實回答或書面答復提出的問題,不得有抵觸情緒,不得隱瞞事實真相;必須端正態度,提出改正缺點和錯誤、改進工作和作風的意見。
3、涉及雙方利益或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約談雙方均應對約談內容做好保密工作。
嘉名公司黨員、干部警示約談記錄表
被約談人 | 所屬部門 | 職 務 | |||
約談日期 | 約談時間 | 約談地點 | |||
約談 原因 | |||||
約談 內容 | |||||
被約 談人 意見 |
簽字: | ||||
約談人 意見 |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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